关于选拔2017年秋季学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阅读人数:124      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台湾清华大学的合作与交流,根据两校合作协议,我校计划于2017学年秋季学期选派优秀学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交流内容:专业学习。

2. 学习时间:1个学期,即2017年9月—2018年1月。

3.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止。

4. 选派对象及人数:共12名。

5. 交流费用说明:

 (1)交流期间免收本校学费。

 (2)学费按台湾清华大学学费收取,即学费约新台币46,100-53,200(近日100 新台币约22.35元人民币)。

 (3)校内住宿一学期NTD8500。

 (4)其它如膳食、交通、医疗及保险等费用自理。

6. 选拔条件:

 (1)在校期间没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7.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科,提交以下材料:①《2017年优秀本科生赴新竹教育大学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2份;②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③自我简介(800字以内),介绍个人志向、兴趣、身体状况,以及大学期间参加普通话、英语、计算机考核等所获学术成果、奖励证书,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情况,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④交流学习计划一份。

 (2)学院推荐:学院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筛选出符合报名要求的学生,并结合学生基本情况,填写学院推荐意见,盖章后交 港澳侨台办。

 (3)学校考核: 港澳侨台办组织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学生处、 港澳侨台办教师组成综合面试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平时成绩、专业排名、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判打分,最终确定人选。

 (4)网上公示: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附件1:2017年优秀本科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项目申请表

2017年优秀本科生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2017年春季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项目报名汇总表

 2017年秋季赴台湾清华大学交流项目报名汇总表.xls


                             教务处
                              学生处
                                                   港澳侨台办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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