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19年赴韩国湖南大学交流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阅读人数:235      作者:

根据我校与韩国湖南大学签署的教育国际合作框架协议和学生交流项目协议,学校继续选派有关专业学生在20198月赴韩国湖南大学交流学习一年。现将选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年级和专业:

1.年级:2017级、2018级学生。

2.专业

工学院:光源与照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

中国青瓷学院:美术学;陶瓷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

商学院:旅游管理(限2018级学生);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生态学院:园林。

教师教育学院:体育。

民族学院:音乐学。

二、赴韩学习期限

20198月底——20207月初。

三.赴韩交流费用

学费:文科类专业15964元/年;理工科类专业19750元/年(详见附件2);

住宿费:9000元/年(含早、晚餐,节假日除外)。

四、资格要求:

1. 学生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

2.学生免费参加学校组织的为期一年至一年半的韩国语强化培训。学生达到韩国湖南大学认可的语言能力要求方可赴韩交流。

五、资助办法:

1. 经审核批准赴韩交流的学生免收当年本校学费和住宿费;

2. 经审核批准赴韩交流的2017级学生,2018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的,修满本校相关专业认可的韩国湖南大学的课程和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后,学校提供韩国湖南大学所收学费30%的奖励;

3. 经审核批准赴韩交流的2018级学生,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的,修满本校相关专业认可的韩国湖南大学的课程和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后,由学校提供韩国湖南大学所收学费30%的奖励;

4. 经审核批准赴韩交流的贫困学生,在修满我校相关专业认可的韩国湖南大学的课程和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后,学校将提供韩国湖南大学所收学费30%的资助。

六、工作程序:

1. 符合赴韩国交流资格要求的2017级学生和有意向赴韩交流的2018级新生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报名,经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由二级学院将学生名单分专业汇总后于201810月22日前报学生处;

2. 学生处、教务处在201810月25日前完成资格复审,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合启动项目预备学生韩国语培训;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韩国湖南大学国际交流本部联络,组织和指导符合派出资格要求的学生办理赴韩国交流所需因私护照、签证、机票预订等手续,协调好学生抵达韩国后的接待事宜。

七、其它说明:

学生赴韩交流期满一年,并修满本校相关专业认可的韩国湖南大学的课程和学分,经教务处认定后,学生另外获得8个学分,可申请替换语言类课程(含大学英语)或通识类课程学分,具体分数根据学生在本校韩语培训期间的考核成绩进行认定。

 学生处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10月11

 

附件1:韩国湖南大学简介.pdf

附件2:韩国湖南大学对应专业课程和各专业交流费用信息.xls

附件3:2019赴韩国湖南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4:2019赴韩国湖南大学交流学习申请学生汇总表.xls

 






 查看608

版权所有(Copyright) 丽水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邮编:3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