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发挥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激励来华留学生守法遵纪、刻苦学习的作用,特制定如下评选办法。
第一条 类别与比例
本校本科学历留学生奖学金(B类)和语言进修生奖学金(C类)分设为如下具体类别:
1. 学业优秀奖:占B、C两类上级分配名额的60%;
2. 勤勉励志奖:占B、C两类上级分配名额的30%;
3. 特优新生奖:占B、C两类上级分配名额的10%;
若上一学年度入学的新生中没有符合特优条件学生,则特优新生奖空缺,名额用于B、C类的勤勉励志奖。若符合学业优秀奖申请条件的学生没有入选该奖项,但符合勤勉励志奖的申请条件,则自动进入勤勉励志奖的候选序列,按照“择优原则”参加勤勉励志奖评选。
第二条 基本条件
申请上述各类奖学金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实际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学历生和实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已在本校进修满一年,并决定继续在本校进修一年的语言进修生;
2. 学历生所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语言进修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全部合格;
3. 出勤率达到90%;
4. 寝室卫生检查无不合格记录;
5. 无受纪律处分、口头或书面警示记录。
6. 已缴清应缴纳学费、住宿费,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在有效期内。
7. 未获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的奖励资助。
第三条 具体条件
(一)申请学业优秀奖的具体条件
申请学业优秀奖的学生上一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需符合如下具体条件:
1. 学历生所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绩点,或者语言进修生所修规定课程平均分在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居前3名。
2. 至少参加过一次学校组织的活动,或参加志愿服务至少4小时。
(二)申请勤勉励志奖的具体条件
申请勤勉励志奖的学生上一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需符合如下具体条件:
1. 学历生所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绩点,或语言进修生所修规定课程的平均分在各专业、年级排名前50%;
2. 勤勉励志奖申请人还需至少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参加过至少四次学校组织的活动;
2)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至少20小时;
3)热心学校事务,积极按照学校要求协助开展组织、协调,配合落实学校的管理行为,为其他同学提供服务;
4)因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等行为受表扬;
5)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6)学历生第二学年结束前通过HSK四级考试,第四学年结束前通过HSK六级考试;语言进修生上一学年通过HSK六级考试。
(三)申请特优新生奖的具体条件
申请学业特优秀新生奖的学生需符合如下具体条件:
1.申请入学时所提供材料显示高中学业考试或本国大学入学考试所有科目成绩达到B+或85分;
2.申请入学时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推荐信或由学校盖章的教师推荐信,证明品行、学业皆优。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国际交流中心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选计划,及时通过校园网和“留学丽水”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发布信息,公布教育厅当年分配给本校的B、C两类可授奖名额,接受在读学生申请;
2.国际交流中心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在征求学生所在专业二级学院、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不大于1:2的比例,向本校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介绍初步筛选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学生;
3.丽水学院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出拟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奖学金获奖候选人;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本校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和“留学丽水”微信公众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获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 奖金发放
各类奖学金由国际交流中心与计财处协同安排,逐月计发,打入获奖学生指定账户。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原《丽水学院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18〕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