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侨台办公室)是协调学校与世界各国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与海外华人华侨之间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及其所属各单位执行国家外交政策、教育外事政策、港澳台侨事务政策,与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及海外华人华侨间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学校制定的总体改革和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国际及港澳台侨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计划,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代表学校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学校国际和港澳台侨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年度督查和评估,负责学校国际和港澳台侨合作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半年报和年报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工作;
三、根据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规划,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与二级学院协同搭建国际和港澳侨台合作与交流关系、构建合作与交流的平台;
四、配合计财处做好学校国际和港澳台侨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与学生处协同实施学生海外交流项目,配合教务处推动国际化课程和专业建设;配合科研处推动科学研究国际化;配合人事处推动师资队伍国际化工作;
五、根据二级学院学科研究和专业教学的需要,与二级学院协同开展外籍文教和科技专家的聘用工作,负责与拟聘外籍文教专家签订聘用合同,为他们来华工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外籍人士来华工作邀请函、工作许可证、专家证;组织和指导外籍专家协作教师为拟聘和在聘外籍专家办理健康证和外籍人士在华居留证;根据聘用合同条款,与二级学院和有关的职能部门协同对在聘外教进行管理,共同做好外教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
六、负责二级学院行政审批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会议的报批工作。
七、配合二级学院做好留学项目的宣传、招生、手续办理、学生学习与生活管理及纠纷处理等工作;为留学生教学活动的实施提供指导,开展协调。
八、负责来访的国(境)外团组和人员的联络、接待和翻译工作;负责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派遣决定,为学校各类因公出国(境)团组向省、市党委和政府申请办理因公出访任务批件,负责指导团组人员申办因公护照和出国(境)签证。
九、负责学校有关国际信函、合作与交流协议等文件的起草和翻译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