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国留(访)学预备人员2020年寒假和春季校外英语培训报名的通知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侨台办公室、留学生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11-04浏览次数:34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推动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访)学、提高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继续组织中青年教师,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访学英语培训定点高校——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人员外语培训部及其在浙江的合作单位——浙江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的出国留学英语培训。出国留(访)学预备人员2020寒假和春季英语培训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宣传工作,鼓励符合条件者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一.参加培训对象
  我校符合出国留(访)学派出资格(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一定英语水平)的中青年教师。
  二.培训安排及要求

  培训须完成总课时约320学时(以上外最后通知为准),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0年寒假14—120日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为期约半个月的集中培训,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在职教师执教,课时为120学时;第二阶段,春季学期(2020年春季开学至20206月底),在浙江师范大学杭州校区(具体上课地址为:杭州西湖区文二路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校园内)培训,由浙江师大外国语学院选派优秀教师授课,课时约为200学时。

  教学安排按照教育部公派生全日制外语培训的相同要求实施。参加培训教师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必须准时出席培训期间的全部课程(包括其它学习以及规定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上、下课,中途一般不得退学。

  三.培训考试及成绩效用

  结业考试时间和要求等与全日制教育部公派生的考试相同,考试地点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

  期末结业考试通过者将获得与全日制教育部公派生相同的结业证书和成绩单国家留学基金委面上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青骨项目、区域问题研究与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均要求申请者外语须达到出国标准,学校公派人员也要求英语合格后才能派出。成绩可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所有项目的英语达标要求,有效期为两年。

  四.经费资助

  1、参加该培训后,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成绩有效期内如期出国留(访)学的,培训费和考试费用全部由学校报销;

  2、培训后考试成绩合格但在成绩有效期内未能如期出国留(访)学的,培训费和考试费用由学校报销50%,其余部分由教师个人自理;

  3、培训后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培训费和考试费用由学校报销30%,其余部分由教师个人自理;

  4、报名缴费后,不参加或未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的,全部培训学费由教师个人自理;

  5、培训和考试往返交通费各报一趟,住宿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详见《丽水学院关于教师境外留(访)学经费资助补充规定》(丽水学院[2014]195号))。

  五.报名截止日期及材料提交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于20191113日前将报名汇总表签字盖章送交行政楼518室,电子表发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陈莉老师OA邮箱。

    咨询电话:人事处            潘姝老师:227362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陈莉老师:2271710。

 附件:出国留(访)学预备人员2020寒假和春季校外英语培训报名表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