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丽水学院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丽水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办学历史悠久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坐落于素有“中国生态第一市”之美誉的浙江省丽水市。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办学综合实力较强,设有12个教学机构,3个硕士点,5个省一流学科,4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1个、优势专业2个、特色专业7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9个;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1个。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500多人,教职工1300多人。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国家重要人才计划领军人才3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省重要人才计划领军和青年人才5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工艺美术大师3人;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2人、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151”第一层次等省级人才工程14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7人、省高校领军人才18人。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省级博士后工作站2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西班牙、德国、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中国港澳台地区高校开展合作交流。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学院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被瑞典政府列为瑞典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成功范例。开办国际学生教育,现有来自亚洲、非洲、大洋洲等30个国家的国际学生120余人。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总计划为20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1 | 50101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4800 |
2 | 50201 | 英语 | 四年 | 4800 |
3 | 30401 | 民族学 | 四年 | 4800 |
4 | 40106 | 学前教育 | 四年 | 4800 |
5 | 40107 | 小学教育 | 四年 | 5520 |
6 | 40201 | 体育教育 | 四年 | 4800 |
7 | 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4800 |
8 | 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5500 |
9 | 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5500 |
10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四年 | 5500 |
11 | 71004 | 生态学 | 四年 | 4800 |
12 | 90102 | 园艺 | 四年 | 5000 |
13 | 90502 | 园林 | 四年 | 5000 |
14 | 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6325 |
15 | 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4800 |
16 | 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5500 |
17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5500 |
18 | 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500 |
19 | 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5500 |
20 | 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5500 |
21 | 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5500 |
22 | 70201 | 物理学 | 四年 | 4800 |
23 | 80205 | 工业设计 | 四年 | 5500 |
24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五年 | 6325 |
25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五年 | 6325 |
26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四年 | 5500 |
27 | 101101 | 护理学 | 四年 | 5500 |
28 | 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4800 |
29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四年 | 4800 |
30 | 120801 | 电子商务 | 四年 | 4800 |
31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四年 | 4800 |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上报联招办审核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报名流程、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等情况
请考生按照《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完成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以上过程中需要咨询,请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联系电话:+86-20-62833628转7。
四、录取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规定进行录取。
五、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六、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丽水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3.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七、其他
1.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86-0578-2271178。
3.本简章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丽水学院网:http://www.lsu.edu.cn
港澳台招生网:https://gjhz.lsu.edu.cn/gatzs/list.htm
港澳侨台办电话:+86-578-2271710、+86-578-2271291